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明确

http://gov.fznews.com.cn  2016-01-21 14:18:08   来源:福州日报

  据省财政厅消息,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福州市行政区域(鼓楼等五区范围内)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附: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下同)、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2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8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驻各地的省管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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