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科技重大专项资金 企业研发资金抵所得税

http://gov.fznews.com.cn  2015-07-13 10:54:29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7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企业加大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企业所得税可减免;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带动作用,每年安排1500万元,设立福州市区域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才有竞争力。福州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昨日,福州市科技局局长任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企业研发资金可抵所得税

  为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加大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企业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十二五”期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任义文介绍说:“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市下发了实施纲要的配套通知,让企业乐于、敢于投入研发资金。”

  研发机构通过国家级认定

  可获百万奖励

  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围绕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通过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每年安排1500万元

  设科技重大专项资金

  我市每年安排1500万元,设立福州市区域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每年实施50项福州市区域科技重大专项,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投入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分别按国家级和省级给予50%和30%的配套资助,或按下达项目部门的要求给予经费配套,最高可达50万元。

  据任义文介绍,我市对科技进步奖项目和人员的奖励力度也不断在加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额度分别为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对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扶持民营互联网

  创业孵化基地

  任义文告诉记者,我市近日正积极制订《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每年将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根据省级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给予配套补助。

  对于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市科技局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1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3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50万元。

  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对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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