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购商品房作安置房 补偿款购房按首套认定

http://gov.fznews.com.cn  2015-06-03 11:51:07   来源:福州日报

  新建商品房库存去化超24个月

  暂停建设安置房

  《意见》强调,截至今年6月底,按近3年新建商品住房月均销售量计算,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或者安置房源充足的市、县,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含棚改项目),原则上暂停建设安置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各市、县(区)政府在现有安置房源中予以调剂;现有安置房源数量不满足产权调换需求的,由各市、县(区)政府统购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作为安置房。统购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按照相应政策享受契税减免。

  对已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安置房尚未动建的,经征收(拆迁)人与被征收(拆迁)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以停止建设安置房,采取变更安置房源、选择货币化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并可根据协商一致的数量,调减安置房建设数量。

  《意见》还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相关奖励款项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在相同区位、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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