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月1日起12类场所全面禁烟 吸烟最高罚500元

http://gov.fznews.com.cn  2015-05-29 15:15:56   来源:福州日报

  5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

  法规规定以下5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即这些场所应设置固定吸烟点,在吸烟点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

  (三)各类酒店、旅馆、洗浴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等候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法规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的固定吸烟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识,放置盛放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效果;远(隔)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违反控烟法规怎么罚

  法规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要求禁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为增强执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法规还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控烟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如果不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没有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及举报投诉方式,或在禁烟区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张贴、悬挂、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又讯 昨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还有《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前者也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通过的《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后者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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