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 贺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