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月起整治施工扬尘 治尘不力或被清出市场

http://gov.fznews.com.cn  2015-05-22 11:14:33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5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为更好保护和改善榕城空气质量,6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五城区将持续开展更为严厉的扬尘整治,整治范围覆盖城区所有施工工地,治尘不力、屡教不改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细化扬尘防治要求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持续半年的集中整治,范围覆盖五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包括房建建筑、市政道路、地铁施工、房屋拆除、市政维护等,整治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在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上所做的工作。

  整治方案要求,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停工超3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对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网膜覆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草籽播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开挖、砂浆搅拌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配备风送式喷雾机持续喷雾降尘。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在围挡、基坑四周等分段配置微灌喷雾系统。

  市政、地铁工程要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四周要定时喷洒压尘。现场应有完善临时排水设施,污水经审批后方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外溢或不经沉淀过滤直排污水管网,出入口前后必须使用10厘米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按要求配备足额专职保洁员,不间断清扫路面,并配备风送式喷雾机不定期实施喷洒作业进行压尘。

  房屋拆除现场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对爆破部位覆盖、遮挡。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及时清运,暂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在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

  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15天以下的,应采用市政统一规格、色彩的移动式围挡。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半年以上的,应采用硬质围挡进行封闭。完工后,在路面全面恢复前,须采用压力水枪全面冲洗。现场破碎路面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应采用喷雾、洒水等手段。不得在现有路面上直接搅拌砼、砂浆,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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