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试点建筑业现代化 试点面积不少于50万㎡

http://gov.fznews.com.cn  2015-05-19 14:31:13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昨日,省政府办发出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年至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

  2018年至2020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期,试点设区市每年落实住宅新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20%运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所占比重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

  今年起,我省每年安排一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试点,优先安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其中,福州、厦门市每年安排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我省将探索适应省情的建筑结构体系,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市重点试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

  《意见》提出,对于购买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各试点城市可采用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

  据《意见》,今年至明年,闽清县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将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

【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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