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闽十三条支持福州新区发展

http://gov.fznews.com.cn  2015-11-17 11:07:38   来源:福州日报

  14日,本报头版刊发《省政府从十三方面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一文,及时报道了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州新闻网、福州日报微信号等新媒体也及时进行了刊载。连日来,相关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其中,“福州新区给我带来什么利好”引起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对近万字的《意见》作了梳理,从省政府给予福州新区的政策“干货”中,进一步整理出若干企业、市民的利好政策。

  企业迎来众多重大发展良机

  省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从有关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重点向新区给予倾斜。同时,省政府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今后,企业在福州新区将可共享自贸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种先行先试政策、创新举措,办事将越来越便利。

  ——赋予福州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根据新区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将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全部予以下放或委托。

  ——支持福州新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再实行行政审批。

  ——积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促进新区投资贸易便利化。

  ——支持整合申请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推进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

  ——加强福州新区对台航运中心、对台航空联系枢纽、对台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增加航线航班,打造两岸交流往来、直接“三通”的综合枢纽和便捷高效的重要通道。

  ——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对台产业合作、服务贸易开放、货物贸易自由、人员往来便利等措施辐射到福州新区。

  ——推进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发展……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政策优惠、政策创新功能辐射到新区。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对新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推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省级政府引导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向新区倾斜。

  ——对新区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2020年前年成交额能达到300亿元以上或营业面积能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5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将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范围拓展至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新区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等机构。

  ——争取新区内企业、银行可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放宽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中长期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争取在新区开展闽台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鼓励外资(包括台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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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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