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年底公布相关责任人

http://gov.fznews.com.cn  2015-11-11 10:30:40   来源:福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全面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12月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应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日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联合转发了住建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应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法排污口,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2015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整治计划并接受监督。2016年起,我省将建立黑臭水体季报制度并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责任编辑:伊宁倩】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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