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11月份长乐空气质量居全省县级城市第2名

http://gov.fznews.com.cn  2015-12-31 16:13:49   来源:长乐新闻网

  12月27日下午,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省环保厅正式公布了11月份全省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长乐获得14个县级市的第2位,“长乐蓝”正越来越受到全省各兄弟县市的瞩目。   据介绍,2015年11月,我省的14个县级城市相关空气检测数据满足数据有效性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全省14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6.7-100%之间,平均达标比例99.5%,相比较10月份(97.0%)上升了2.5个百分点。

  根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低到高(即空气质量从好到差),11月份我省14个县级城市排名依次为:武夷山、长乐、福清、福安、邵武、石狮、建阳、建瓯、晋江、永安、福鼎、龙海、漳平、南安。其中,长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1,首要污染物为PM10。PM10指的是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也被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中的主要控制指标。

  具体检测数据为:

  2015年11月福建省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记者  杜胜健)

【责任编辑:林露青】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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