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福州市温泉取用证》的通知

http://gov.fznews.com.cn  2015-12-02 09:34:28   来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温泉用户:

  根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闽人大[1991]0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应向市温泉主管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温泉取用证》。

  因2012年核发的《福州市温泉取用证》已到期,需核发新的《福州市温泉取用证》。为妥善做好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登录市建委网站http://www.fzjw.gov.cn/下载并填写《福州市温泉取用申请书》;

  2、于2015年12月25日前,持旧的《福州市温泉取用证》和《福州市温泉取用申请书》(一式三份)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69号)的204号市建委窗口(窗口联系电话:83621550、83621282)办理换证手续。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林露青】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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